支持跨境电商独立站、公共海外仓、综合服务平台、集货仓建设及供应链平台建设……我市出台《2022-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(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扶持项目)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后,我市邮政部门引导邮政快递企业紧抓机遇、深化合作,推动“快递出海”项目再上新台阶。
接下来,市邮政管理局将以《办法》出台为契机,进一步引导邮政快递企业紧抓跨境电商发展机遇,发挥服务种类和服务网络优势,通过资源共享、优势互补,拓展合作范围和深度,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【政策点击】
支持企业开展
独立站跨境电商业务模式
根据《办法》,我市支持企业开展独立站跨境电商业务模式,对独立站达一定业务规模的品牌企业予以补助。对拥有自主品牌且独立站上年跨境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(含)、5000万元(含)人民币的企业,分别给予20万元、30万元的补助。补助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项目,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海外仓项目,单个海外仓予以50万元补助,单家企业年度封顶扶持资金200万元。
支持各区引入
高能级集货仓项目
《办法》支持各区引入服务于知名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的高能级集货仓项目。对上年集货仓跨境收入超过1亿元(含)、3亿元(含)、5亿元(含)人民币的集货仓运营主体,在各区扶持政策基础上,分别给予50万元、100万元、200万元年度奖励。
鼓励建设、应用
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
《办法》鼓励建设、应用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。对自有线上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,上年服务厦门企业超5家(含)且被服务企业通过平台的外销收入超5亿元(含)人民币的企业,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。
支持跨境电商
供应链平台项目
《办法》支持跨境电商供应链平台项目,明确对供应链平台上年跨境交易额3亿元(含)人民币以上、平台活跃商户超1000家、工厂占地超1万平方米的平台企业,一次性予以100万元补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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